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為民服務獎懲要點 2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處所有職員工、替代役男及委外、志工。
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
2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處所有職員工、替代役男及委外、志工。
民國 93 年 10 月 18 日訂定
2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處所有職員工、替代役男及委外、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