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遇增加刑期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之類別核低其操行及教化二 項分數。總刑期因裁定執行刑而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可補其起分之 差額。
八 遇增加刑期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之類別核低其操行及教化二 項分數。總刑期因裁定執行刑而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可補其起分之 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