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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新法評分要點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9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89 年 03 月 31 日修正
5
五  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