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舊法評分要點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9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86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5
五  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