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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2
二、本監辦理國家賠償事件,除依照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應
    依本要點進行。
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2
二、本監辦理國家賠償事件,除依照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應
    依本要點進行。
2
二、本監辦理國家賠償事件,除依照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應
    依本要點進行。
民國 93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2
二、本監辦理國家賠償事件,除依照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應
    依本要點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