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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5
五、自八十八年七月起,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及送物。
民國 9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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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八十八年七月起,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及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