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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4
四、辦理接見登記時間:上午 08:40 至 11:00 下午 01:40 至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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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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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接見登記時間:上午 08:40 至 11:00 下午 01:40 至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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