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11十一、送入之物品以下列所列者為限:
(一) 水果類:除可釀酒之水果外,其他在不影響戒護安全範圍內之新
鮮水果准予送入。
(二) 食品類:除生冷菜餚及檢查不易之食品外,在不影響收容人健康
及戒護安全範圍內准予送入。
(三) 藥品類:親友送入之藥品,應先經本監醫師同意,並檢具合格醫
療院所醫師開具之診斷書或處方箋方准送入,但禁止送入藥粉及
非原裝之膠囊。
(四) 必需物品:以日用必需品為限,有礙監獄紀律及戒護安全者禁止
送入。
(五) 書籍類:以有益收容人身心之書刊,每次以三本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