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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5
五、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座談會由秘書主持,戒護科負責參訪路線之引
    領、秩序維持及座談會記錄,總務科負責拍照攝影、座談會場地整理
    及準備茶水點心,秘書室並得視情形指派政風室、作業科、輔導科派
    員會同協助辦理家屬參訪之引領及解說事宜。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5
五、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座談會由秘書主持,戒護科負責參訪路線之引
    領、秩序維持及座談會記錄,總務科負責拍照攝影、座談會場地整理
    及準備茶水點心,秘書室並得視情形指派政風室、作業科、輔導科派
    員會同協助辦理家屬參訪之引領及解說事宜。
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5
五、收容人家屬及外賓參訪座談會由秘書主持,戒護科負責參訪路線之引
    領、秩序維持及座談會記錄,總務科負責拍照攝影、座談會場地整理
    及準備茶水點心,秘書室並得視情形指派政風室、作業科、輔導科派
    員會同協助辦理家屬參訪之引領及解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