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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接見家屬寄入物品規定 4
四、接見家屬送入日常用品之限制:
 (一) 棉被、枕頭、拖鞋、化妝 (保養) 品、牙粉、痱子粉、洗衣粉、飾
      品、墨水、便服、梳子、玻璃類及金屬類製品等禁止寄入。
 (二) 沐浴乳、洗髮精、洗衣乳等以透明罐裝者為限,不透明香皂須切塊
      檢查。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4
四、接見家屬送入日常用品之限制:
 (一) 棉被、枕頭、拖鞋、化妝 (保養) 品、牙粉、痱子粉、洗衣粉、飾
      品、墨水、便服、梳子、玻璃類及金屬類製品等禁止寄入。
 (二) 沐浴乳、洗髮精、洗衣乳等以透明罐裝者為限,不透明香皂須切塊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