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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9
九、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9
九、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