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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8
八、專戶存管款項存款之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暨主辦出納簽章
    ,上述人員均得授權代簽人簽章。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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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戶存管款項存款之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暨主辦出納簽章
    ,上述人員均得授權代簽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