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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5
五、出納管理單位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契據等不得挪
    用或作借支。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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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納管理單位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契據等不得挪
    用或作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