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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4
四、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
    管品等之收付、移轉、登記及財產契據之存管等事項。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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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
    管品等之收付、移轉、登記及財產契據之存管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