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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38
三十八、已使用之收納款項收據,第一聯交繳款人收執,第二聯報核,送
        會計單位列帳。第三聯存根,由出納管理單位存查。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38
三十八、已使用之收納款項收據,第一聯交繳款人收執,第二聯報核,送
        會計單位列帳。第三聯存根,由出納管理單位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