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35
三十五、出納管人員應隨時注意押標金、保證金及保固金之有效期限,隨 時通知採購單位及會計單位清理。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35
三十五、出納管人員應隨時注意押標金、保證金及保固金之有效期限,隨 時通知採購單位及會計單位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