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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34
三十四、採購案有保固期間者,廠商應繳納之保固金,可直接由應退之履
        約保證金或該採購案之應付款項中扣抵,惟廠商應事先申明,俾
        利會計及出納作業之辦理。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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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採購案有保固期間者,廠商應繳納之保固金,可直接由應退之履
        約保證金或該採購案之應付款項中扣抵,惟廠商應事先申明,俾
        利會計及出納作業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