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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31
三十一、為應採購作業需要,出納管理單位得於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以各
        機關名義開設機關專戶,供廠商以劃撥入帳方式繳納押標金、保
        證金、及保固金。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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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為應採購作業需要,出納管理單位得於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以各
        機關名義開設機關專戶,供廠商以劃撥入帳方式繳納押標金、保
        證金、及保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