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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29
二十九、出納管理單位收到各項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除需於當日發
        還者外,應依照公庫保管品有關規定送存公庫或代理公庫機關保
        管。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29
二十九、出納管理單位收到各項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除需於當日發
        還者外,應依照公庫保管品有關規定送存公庫或代理公庫機關保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