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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26
二十六、員工薪津內扣繳之各種費款,必須依據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
        通知,始得辦理,現行扣繳項目包括:所得稅、公保、公務人員
        退撫基金、健 (眷) 保費、勞保費、福利互助金、公教住宅貸款
        、公教存款及其他等項。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26
二十六、員工薪津內扣繳之各種費款,必須依據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
        通知,始得辦理,現行扣繳項目包括:所得稅、公保、公務人員
        退撫基金、健 (眷) 保費、勞保費、福利互助金、公教住宅貸款
        、公教存款及其他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