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23
二十三、款項付訖後,即在傳票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及經付人員章。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23
二十三、款項付訖後,即在傳票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及經付人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