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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18
十八、收到會計單位編製之付款憑單,應即辦理付款手續。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18
十八、收到會計單位編製之付款憑單,應即辦理付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