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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13
十三、出納管理單位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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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出納管理單位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