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意見箱設置及處理要點 6
六  投書內容與本監施政作為有關者,由首長批交權責單位處理;與本監
    業務無關者,經陳  首長核示後,發交指定科室辦理。
民國 100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6
六  投書內容與本監施政作為有關者,由首長批交權責單位處理;與本監
    業務無關者,經陳  首長核示後,發交指定科室辦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6
六  投書內容與本監施政作為有關者,由首長批交權責單位處理;與本監
    業務無關者,經陳  首長核示後,發交指定科室辦理。
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訂定
6
六  投書內容與本監施政作為有關者,由首長批交權責單位處理;與本監
    業務無關者,經陳  首長核示後,發交指定科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