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作業程序: (一)由秘書會同政風室人員負責每週開啟意見箱乙次。 (二)投書併同「意見箱開啟登記簿」陳 首長核示後,發交權責單位處 理。 (三)權責單位受理投書案件,應妥為處理,並於結案時填報隨案檢附之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意見箱反映意見處理情形管制表」 ,填妥後送回政風室,俾彙整陳 首長核閱。 (四)權責單位受理投書案件,原則上應於二週內處理報核。
四 作業程序: (一) 由秘書會同政風室人員負責每週開啟意見箱乙次。 (二) 投書併同「意見箱開啟登記簿簿」陳 首長核示後,發交權責單位 處理。 (三) 權責單位受理投書案件,應妥為處理,並於結案時填報隨案檢附之 「台灣台北監獄收容人意見箱反映意見處理情形管制表」,填妥後 送回政風室,俾彙整陳 首長核閱。 (四) 權責單位受理投書案件,原則上應於二週內處理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