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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6
六、收容人家屬參訪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及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有關參訪之規定。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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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容人家屬參訪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及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有關參訪之規定。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6
六、收容人家屬參訪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及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有關參訪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