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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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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5
五、參訪當日,參訪家屬於接見室等候,俟本所人員核對身分證件及保管 不得攜入戒護區之物品後,由本所人員引領入所參訪。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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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訪當日,參訪家屬於接見室等候,俟本所人員核對身分證件及保管 不得攜入戒護區之物品後,由本所人員引領入所參訪。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5
五、參訪當日,參訪家屬於接見室等候,俟本所人員核對身分證件及保管 不得攜入戒護區之物品後,由本所人員引領入所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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