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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7
七、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7
七、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7
七、本實施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