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6
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政風、女所主任。並
    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將執
    行情形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6
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政風、女所主任。並
    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將執
    行情形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
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6
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政風、女所主任。並
    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將執
    行情形報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