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政風、女所主任。並 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將執 行情形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
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政風、女所主任。並 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將執 行情形報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