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辦單位: (一) 秘書室負責督導及協調科室間作業流程配合事項。 (二) 戒護科負責公告當月預定參訪時間、參訪人員引導、身分核對、物 品保管、安全維護及座談會之召開。 (三) 作業、調查、教化、衛生等科負責辦理本身業務有關之矯正成果展 示並指派專人負責解說事宜。 (四) 總務科負責安全檢查女性員工支援、茶水、物品供應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