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1: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精神病隔離保護房注意事項 5
五、管理人員執勤應以監視器監控,密切觀察其言行舉止並勤加巡房,巡
    察時,應詳視各舍房動靜,發現收容人有異狀或病發時,除即時予以
    適當處置外,並應登載於舍房日誌簿。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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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人員執勤應以監視器監控,密切觀察其言行舉止並勤加巡房,巡
    察時,應詳視各舍房動靜,發現收容人有異狀或病發時,除即時予以
    適當處置外,並應登載於舍房日誌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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