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0: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精神病隔離保護房注意事項 3
三、對精神病收容人之配房應配合醫護人員意見,儘量勿使獨居,對有攻
    擊性者,應配住精神病隔離保護房。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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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精神病收容人之配房應配合醫護人員意見,儘量勿使獨居,對有攻
    擊性者,應配住精神病隔離保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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