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各矯正機關職業訓練師之獎懲,依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 處理要點、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共同獎懲標準表、本部所屬矯正 機關人員獎懲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各矯正機關職業訓練師之獎懲,依本部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 處理要點、本部暨所屬各機關人員共同獎懲標準表及本部所屬矯正 機關人員獎懲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