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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8
八、冰箱為存放母乳(以 48 小時為限)之用,除母乳、吸奶裝置、與代
    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吸
    出時間,其餘設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
    之物品,管理單位將予丟棄以為冰箱清潔。已標示之母乳將先予提醒
    ,若 48 小時後仍無人認領獲取走,將予以丟棄。
民國 93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8
八、冰箱為存放母乳 (以 48 小時為限) 之用,除母乳、吸奶裝置、與代
    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吸
    出時間,其餘設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
    之物品,管理單位將予丟棄以為冰箱清潔。已標示之母乳將先予提醒
    ,若 48 小時後仍無人認領獲取走,將予以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