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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7
七、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於門把掛上「使用中」之告示牌。離開時應將
    個人物品攜離、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電燈,並立即將鑰匙歸還。
民國 93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7
七、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於門把掛上「使用中」之告示牌。離開時應將
    個人物品攜離、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電燈,並立即將鑰匙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