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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12
十二、本管理辦法由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3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12
十二、本管理辦法由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