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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技訓班學生考核注意事項 1
一、目的:
    為鼓勵收容人參加職業訓練,提昇技術水準,以造就專業技術人才,
    傳授謀生技能,並加強收容人參與職業訓練期間之考核,提昇學習意
    願及動力,特訂本注意事項。
民國 97 年 04 月 25 日修正
1
一、目的:
    為鼓勵收容人參加職業訓練,提昇技術水準,以造就專業技術人才,
    傳授謀生技能,並加強收容人參與職業訓練期間之考核,提昇學習意
    願及動力,特訂本注意事項。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1
一、目的:
    為鼓勵收容人參加職業訓練,提昇技術水準,以造就專業技術人才,
    傳授謀生技能,並加強收容人參與職業訓練期間之考核,提昇學習意
    願及動力,特訂本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1
一、目的:
    為鼓勵收容人參加職業訓練,提昇技術水準,以造就專業技術人才,
    傳授謀生技能,並加強收容人參與職業訓練期間之考核,提昇學習意
    願及動力,特訂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