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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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核減課程及作業分數計算應行注意事項 1
壹、目的:為保障身心狀況異常,但不得為和緩處遇之累進處遇收容人權 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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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為保障身心狀況異常,但不得為和緩處遇之累進處遇收容人權 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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