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2: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核減課程及作業分數計算應行注意事項 1
壹、目的:為保障身心狀況異常,但不得為和緩處遇之累進處遇收容人權
    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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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為保障身心狀況異常,但不得為和緩處遇之累進處遇收容人權
    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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