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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應行注意事項 2
貳、目標:
一、每月執行成果於當月最後一週之週五提業務研討會報。
二、每年六月、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議,由所長或副所長主持,教導
    科彙整後陳報法務部。
三、本案列入中程 (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 施政計畫業務面向策略績效目
    標衡量指標之一。
四、衡量標準:參訪人員/年度總平均人數乘 100%,各年度目標值如下
    :
 (一) 九十四年度為:20%
 (二) 九十五年度為:22%
 (三) 九十六年度為:24%
 (四) 九十七年度為:25%
民國 93 年 08 月 12 日訂定
2
貳、目標:
一、每月執行成果於當月最後一週之週五提業務研討會報。
二、每年六月、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議,由所長或副所長主持,教導
    科彙整後陳報法務部。
三、本案列入中程 (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 施政計畫業務面向策略績效目
    標衡量指標之一。
四、衡量標準:參訪人員/年度總平均人數乘 100%,各年度目標值如下
    :
 (一) 九十四年度為:20%
 (二) 九十五年度為:22%
 (三) 九十六年度為:24%
 (四) 九十七年度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