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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應行注意事項 11
拾壹、本注意事項於八月份臨時所務會議通過暨上網公告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民國 93 年 08 月 12 日訂定
11
拾壹、本注意事項於八月份臨時所務會議通過暨上網公告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