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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7
七、本要點奉  所長核定後實施,並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備查,修正
    時亦同。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7
七、本要點奉  所長核定後實施,並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備查,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