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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6
六、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陳  所長核閱後實施,並函報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備查。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6
六、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陳  所長核閱後實施,並函報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