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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4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所政風及行政革新工作執行情形
    ,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4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所政風及行政革新工作執行情形
    ,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