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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6
二十六、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得考量機關特性,於每月二十五日前,
        規劃次月晚餐後至就寢前適當之活動,公布實施。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26
二十六、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得考量機關特性,於每月二十五日前,
        規劃次月晚餐後至就寢前適當之活動,公布實施。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24
二十四、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得考量機關特性,於每月二十五日前,
        規劃次月晚餐後至就寢前適當之活動,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