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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0
二十、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應編立役男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
      理。服勤單位並應於役男服役期滿前四個月,依替代役類別與役期
      分別造具服役期滿名冊,陳報本部彙送內政部核發服役期滿證明書
      ,於服役期滿時轉頒予役男。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20
二十、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應編立役男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
      理。服勤單位並應於役男服役期滿前四個月,依替代役類別與役期
      分別造具服役期滿名冊,陳報本部彙送內政部核發服役期滿證明書
      ,於服役期滿時轉頒予役男。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20
二十、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應編立役男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
      理。服勤單位並應於役男服役期滿前四個月,依替代役類別與役期
      分別造具服役期滿名冊,陳報本部彙送內政部核發服役期滿證明書
      ,於服役期滿時轉頒予役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