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5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6
十六、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
      要點」規定辦理,停役、提前退役或服役期滿時應全數繳回。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16
十六、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
      要點」規定辦理,停役、提前退役或服役期滿時應全數繳回。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16
十六、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監院所人員服制要
      點」規定辦理,由服勤單位負責製發,服役期滿應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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