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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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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
      要點」規定辦理,停役、提前退役或服役期滿時應全數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