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4
十四、服勤單位應於役男服勤前實施勤前教育,服勤時實施勤務督導。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14
十四、服勤單位應於役男服勤前實施勤前教育,服勤時實施勤務督導。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14
十四、服勤單位應於役男服勤前實施勤前教育,服勤時實施勤務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