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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
壹、依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七○條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
    情案件要點」辦理。
民國 89 年 08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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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七○條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
    情案件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