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 5
五、審查辦法:
(一)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人選,提管教小組初審,通過後提所務
      會議審查。
(二)每半年提報 1  次,作業單位平均人數 10 人以下者,每年提報 1
      次。
(三)同一年度同一收容人不得提報 2  次。
民國 100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5
五、審查辦法:
(一)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人選,提管教小組初審,通過後提所務
      會議審查。
(二)每半年提報 1  次,作業單位平均人數 10 人以下者,每年提報 1
      次。
(三)同一年度同一收容人不得提報 2  次。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5
五、審查辦法:
 (一) 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人選,提管教小組初審,通過後提所務
      會議審查。
 (二) 每半年提報 1  次。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5
五、審查辦法:
 (一) 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人選,提管教小組初審,通過後提所務
      會議審查。
 (二) 每半年提報一次,六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五日提報。